当你在餐厅吃饭的时候是否偶尔会看到这样的电梯?
这是“菜品”的专用"杂物电梯"——传菜电梯。
杂物电梯具有体积小、功能全、运送平稳、价格低廉等特点。广泛运用于餐饮行业、食堂等运送饭菜或者餐盘。
所以有使用单位认为,传菜电梯不载人不会出现严重问题,甚至有使用单位认为,传菜电梯不属于特种设备范畴。
大错特错!
管哥必须严肃告诉大家,传菜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采购、使用。如果违法采购、操作不当,随时会酿成事故!
案例一:
2018年1月,浙江宁波某餐馆一名18岁男服务员将餐具放进传菜电梯时,不料电梯突然下降,将他的上半身牢牢地夹在电梯与木制档板之间被传菜电梯夹死,男服务员不断挣扎仍没法脱困,只有腰部以下还露在外面,约5分钟后,消防员将被卡男子救出,随后被紧急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
2015年11月,厦门某商业广场一烤肉店内,一男子将头伸进传菜用的电梯里,欲跟同事传话,可电梯却突然失控,将他的头夹住,导致其不幸身亡。
案例三:
2013年5月,苏州一家大酒店内发生一幕惨剧,一名男服务员在向传菜升降梯井伸头探望时,被突然落下的升降梯砸到头部,人也被升降梯的下坠力带进了电梯的夹缝中卡住。经过救援人员全力营救,该名男子从升降梯内被抬出,并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救治,但不幸的是,男子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
据了解,事发酒店的传菜电梯为私自安装,属于土制设备,没有经过检验,也没有请维保单位进行保养,长时间的使用造成了钢丝绳的断裂。
为全面消除大鹏新区杂物电梯安全隐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开展餐饮场所杂物电梯排查整治工作。大鹏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杂物电梯维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电梯维保公司疑似弄虚作假的问题。该维保公司两位维保人员在一天内完成分散于大鹏新区三个街道的9台杂物电梯维保工作,明显超出维保合理时间。这维护保养质量能好吗?!!
案件讲述:
经查明,当事人某电梯公司承保的7台杂物电梯均位于大鹏街道较场尾片区,属于不同使用单位,但却在同一作业时间段在1个小时内对上述电梯同时进行维保。另外,在同日内还维保位于葵涌街道、南澳街道的2台杂物电梯,该维保公司两名维保人员在一日内即完成分散于大鹏新区三个街道的9台杂物电梯维保工作。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查阅维保APP应用等手段,发现当事人存在一人维保、维保记录未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等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被立案调查。
第一!
7台电梯实施维护保养时
现场作业人员只有当事人一名维保人员
属于不按规定对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二)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第二!
当事人假冒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属于不经电梯使用单位确定
进行维保的违法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许可,并遵守下列规定:…(三)电梯每十五日、起重机械每三十日不得少于一次维护保养,按照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出具维护保养标志,并经使用单位确认”。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更可气的是
该电梯维保公司可不是初犯
过去有数次超过维保期限未维保的违法行为
被查处罚款后还不吸取教训
又犯事!
这就别怪管哥处罚加重了!
处罚依据
1
当事人不按规定对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应当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进行处罚。
2
当事人不经电梯使用单位确定进行维保的行为,应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改正,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大鹏监管局对该电梯维保公司罚款合计650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上述杂物电梯重新维护保养。
保证电梯使用安全,杂物电梯当然也不能漏下。
(图片来源:广东特种设备安全)
血的教训必须警示!
工作再忙,安全别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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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检验,定期维保,珍惜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作业,筑牢安全“底线”!
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部分来源:广东特种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