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各地市、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广东医疗美容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巩固提高我省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警示震慑,推动社会共治,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药监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第二批),现予以集中曝光。
一、广州中科医疗美容仪器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而在其官网、经营场所虚假宣传医疗器械,并利用虚假商品荣誉提高知名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汕头市龙湖区曙光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其网络商铺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诊疗效果,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等。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三)、(六)项、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佛山玉玄明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信息案
经查,当事人利用网络发布商品虚假宣传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东莞美熙伊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案
经查,当事人隐瞒医疗美容服务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104.36万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80.87万元、其他少缴税费款0.8万元。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当事人追缴税款、责成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并处罚款,共计278.65万元。
五、中山市爱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经查,当事人为患者提供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中,服务活动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范围。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东区分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吊销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六、胡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清远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陈某某团伙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进境案
拱北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陈某某团伙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进境案”。经初步统计,2021年至案发,该案涉案走私进境医美产品约17万件,案值约1亿元,涉税约14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
八、科恩抗衰老医学科技(揭阳)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案
经查,当事人使用无中文标签、无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的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等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五十五条的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3台、罚款155520元的行政处罚。
九、邵某某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肉毒素)案
经查,当事人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肉毒素),导致受害人因注射该药品入院抢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且造成人体危害,涉嫌构成妨碍药品管理罪。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依莱漫私人订制”美容整形店陈某某集资诈骗案
当事人利用虚构美容整形投资项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陈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退赔相关被害人2160548.89元。
警示
医疗美容行业市场主体应进一步强化依法合规经营责任意识,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1. 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专业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资质不得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2. 药品、医疗器械是特殊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4.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5.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制造容貌焦虑、歧视女性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
6. 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明星等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7. 不得以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
提醒
医疗美容是特殊的医疗服务,患者或消费者应当慎重选择,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1. 正确对待美容服务,根据自身情况,评估利弊风险,理性选择适合的服务类型。
2. 防范非法医疗美容的各种经营陷阱,不到美容医疗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和场所接受所谓“轻医美”等医疗美容服务。
3. 不轻信违法广告宣传和虚假营销宣传的误导。
4. 如果选择医疗美容服务,一定要在有医疗服务资质的专业机构,使用有合法资质的医药产品,且保留完整的病例记录和付费凭证。
5. 发现涉嫌违法医疗美容经营行为,及时拨打12345或者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