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龚志伟)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春雷行动2023”(涉疫物资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1.广安市邻水县陈勇土特产经营部涉嫌市场混淆案。2023年1月4日,广安市邻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邻水县陈勇土特产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7日购进“莲花清温茶”对外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宣称“莲花清温茶”具有清火、止咳等功效,同时该商品外包装颜色、图案组合以及商品名称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外包装近似,引人误认为“莲花清温茶”与“连花清瘟胶囊”存在特定联系,其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邻水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9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南充市顺庆区四川鹤鸣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162店大幅提高药品售价哄抬价格案。2023年1月4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川鹤鸣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顺庆第162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间,当事人在药品购进成本未变的情况下,将进货价格11.8元/盒的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由15元/盒上涨至28.5元/盒,将进货价格7.6元/瓶的布洛芬悬液销售价格由18元/瓶上涨至26元/瓶,其行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78元、罚款10388元的行政处罚。
3.巴中市南江县税锦华诊所大幅提高药品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6日,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该县税锦华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22年12月13日起,当事人在药品购进成本未变的情况下,将进货价格4.2元/盒的布洛芬缓释胶囊销售价格由40元/盒上涨至80元/盒,将进货价格3.96元/盒的蒲公英颗粒销售价格由8元/盒上涨至15元/盒,其行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2元、罚款2658元的行政处罚。
4.内江隆昌市广仁堂大药房大幅提高药品售价涉嫌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26日,内江市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隆昌市四川恒诚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广仁堂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22年9月17日,当事人以10元/盒的价格购进布洛芬混悬液后,标价13元/盒进行销售;2022年12月21日,当事人以58.88元/盒的价格又购进一批布洛芬混悬液,并将售价进一步上涨至120元/盒。当事人销售的布洛芬混悬液售价上涨幅度明显高于进价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现已责令当事人退还了多收价款,并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攀枝花市东区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半山康城分店涉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案。2023年2月1日,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绵阳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半山康城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店长在收到公司内部关于“员工可预定新冠治疗药物阿兹夫定片”的通知后,随即以该店的名义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含有“治疗新冠病毒感染药品一瓶297元,需要联系,数量有限”文字内容,并配发一张含有阿兹夫定片的广告图片,用于向外界预订销售该药品。当事人擅自销售阿兹夫定片等新冠治疗药物,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违法行为。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