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东品美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江综执市监罚罚字15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2日从佛山市荔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处获得“点痣祛斑笔”的产品参数资料和图片,在未了解涉案产品是否具有“点痣,祛斑,洗纹身”等功能,是否使用“德国技术”以及涉案产品具体有几个档位的情况下,自行制作商品页面宣传内容,并依托“1688”平台发布宣传内容,冠以“东品”品牌进行销售。当事人在“1688”平台的网店“广东东品美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店”开设“九档LED显示充电基础款点痣笔”的商品页面,宣传该商品是采用德国技术和宣传该商品有“点痣,祛斑,洗纹身”的功能以及十档可调等内容。当事人在网店“广东东品美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店的商品页面对“点痣祛斑笔”产品性能、技术和功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通过夸大“点痣祛斑笔”的性能、技术和功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增加吸引力,吸引消费者购该款产品,以达到扩大销售量的目的,取得同类产品竞争优势。截止至2022年12月20日时止共宣传了29天,期间涉案产品未有销售。当事人提供了1页《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共8页,但当事人只提供了1页),鉴于该报告不完整,且样品名称、商标均未能与涉案产品一一对应,该《检验报告》不被认定为本案证据。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并减轻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宣传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东品美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5MA4UKDQX12 |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林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15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15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