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11-12月。其中,涉及紫云自治县顺丰食杂购物中心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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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监处字[2022]136号 | 紫云自治县顺丰食杂购物中心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紫云自治县顺丰食杂购物中心 | 92520425MA6EMNPD90 | 张洪大 | 紫云自治县顺丰食杂购物中心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