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11-12月。其中,涉及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同心大药房板当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紫市监处字[2022]138号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同心大药房板当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同心大药房板当店 | 91520425MAAK8ERW95 | 李磊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同心大药房板当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圆(¥500.00)整。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