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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仁参堂药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2〕387号

2023-02-21 12:28: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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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仁参堂药店,该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2〕387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0.091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0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 号),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肆元(¥204);二、罚款玖佰壹拾捌元(¥918)。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仁参堂药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6MABLTDKY51




法定代表人陈振洪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17
公示截止期2026-02-17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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