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11-12月。其中,涉及紫云自治县宗地镇正和食杂店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案。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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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监处字[2022]119号 | 紫云自治县宗地镇正和食杂店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案 | 紫云自治县宗地镇正和食杂店 | 92520425MA6GJX8318 | 姚正和 | 紫云自治县宗地镇正和食杂店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的加碘精纯盐6袋; 2.处予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伍圆整(¥:315.00元整)。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