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湖南)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人民币5万元。
潭卫医罚﹝2022﹞4006号处罚文书显示,在2021年3月20日为患者王某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镇静药物咪达唑仑使用不规范,未充分考虑咪达唑仑使用后致呕吐、误吸风险增加的后果,对患者使用咪达唑仑后监测不到位,护理不到位,病情评估不到位。在患者王某自身因素与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共同作用下,最终导致患者发生呕吐物误吸致窒息死亡,医方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为患者窒息死亡主要原因、起主要作用。2.不能提供患者王某注射咪达唑仑后至急诊室留观期间(2021年3月20日18时50分至22时05分)的护理记录。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规定,对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处罚如下: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