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潮州市家韵甜家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江处字〔2023〕5号)。
信息显示,潮州市家韵甜家居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发布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潮州市家韵甜家居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潮州市家韵甜家居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3MA556QQC8M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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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焕桐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江处字〔202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发布虚假广告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4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17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17 | ||||
处罚机关 |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