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潮州市潮安区浮洋安驰加油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浮处字〔2023〕03号)。
信息显示,潮州市潮安区浮洋安驰加油站的违法事实为“销售不合格柴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潮州市潮安区浮洋安驰加油站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没收违法所得1620元,处罚款 1683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安驰加油站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3X18250315P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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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培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浮处字〔2023〕0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销售不合格柴油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620元,并处罚款 1683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683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62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16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16 | ||||
处罚机关 |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