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金畅泰模具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顺良市监罚字〔2021〕14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决定作如下处罚: 罚款叁万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金畅泰模具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6MA4WBE5Q6T | ||||||
法定代表人 | 杨**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52****603X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0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20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