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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2〕161号

2023-02-24 11:44: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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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2〕161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3.8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4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饮水设备)被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2年7月25日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36-2014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圆整(¥38,4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圆整(¥14400.00)。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67331131922




法定代表人巫**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0****1715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21
公示截止期2026-02-21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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