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中山市高派家具店。
信息显示,中山市高派家具店逾期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东区罚字[2023]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市高派家具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2000MA56NA91XN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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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志平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东区罚字[2023]6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
违法事实 | 中山市高派家具店逾期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4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24 |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