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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东莞市裕丰米制品厂被罚

2023-02-27 15:34: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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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东莞市裕丰米制品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道)应急罚〔202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裕丰米制品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52403004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何振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道)应急罚〔20234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30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24

公示截止期

2026-02-24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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