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湛江市麻章区林玲副食店,该店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江市麻章区林玲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11MA4WLR9P3T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2361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麻市监执处罚〔202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
处罚依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5元;3.罚款1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5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3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23 |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