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叶水福鼎亚(上海)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23〕0004号)

2023-02-28 13:38: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3日,上海浦江海关发布关于叶水福鼎亚(上海)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23〕0004号)。

image.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浦江关缉违字〔2023〕0004号

当事人:叶水福鼎亚(上海)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志根

海关编码:3112980035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28号

2022年4月6日,当事人受埃克森美孚化工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含矿物油的美孚润滑油113900千克,申报CIF总价为748323美元,申报第二数量为12825.14升,报关单号为220120221000122504。经查,上述货物实际第二数量为128251.4升。

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198256.18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产品资料、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2023年1月30日,我关向当事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沪浦江关缉告字〔2023〕0004号)。2023年1月31日,当事人向我关提交申辩意见,业经我关复核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99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第六十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预置软件无法卸载涉嫌侵权

  • 许福敏:女“牛倌”的“牛脾气”

  • 江苏常州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

  • 食品安全 你我同查——延安市市场监 ...

  • 湖南省常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助力春耕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