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徐闻县曲界镇妃英副食店,该店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闻县曲界镇妃英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5MA4WE1CP39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1480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徐市监曲处罚〔2023〕1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
违法事实 | 逾期年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7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27 | ||||
处罚机关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