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华隆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彩田分公司不具备资质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福处罚〔2023〕稽5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华隆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彩田分公司不具备资质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其他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
处罚结果: | 罚款30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华隆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彩田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EGPAJ3B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7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