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珠联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卖过期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该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举报人向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过期食品照片及购买凭证,于2022年10月8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被举报食品。后查看当事人进货台账、销售记录,其自2022年5月26日至检查时止,共购进一批次“老汤猪皮”,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日,保质期为150天,于2022年9月30日销售1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又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从北京闽鑫网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5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日,保质期为150天的“老汤猪皮”,进货价格每袋12元,并于当日开始以每袋17元的价格对外售出,2022年8月13日前共销售4袋,2022年9月30日销售1袋。
综上所述,涉案食品在保质期内共销售4袋,超过保质期销售1袋,销售额17元,货值金额17元,违法所得17元。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根据查询相关法律条文,《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生产经营行为:(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珠联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宋继纲。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参保人数为0。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