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国联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正常专利申请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处罚〔2023〕稽31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国联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正常专利申请案 |
处罚类别1: | 警告;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专利代理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第1款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50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国联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EN1L51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8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