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张东)近日,在“春雷行动2023”中,四川省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违法销售“茶烟”制品案件。
根据线索,该局执法人员在邛崃市羊安街道综合市场内发现经营者李某正摆摊销售“茶烟”,均标示有“非烟草制品,不含尼古丁”字样、“替烟良品”等,该批“茶烟”外包装在名称、外包装尺寸、字体颜色、字体排列顺序、包装风格、包装颜色、图案等方面与“中华”“利群”“玉溪”等品牌卷烟相近似,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经立案调查,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涉案产品,并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
“茶烟”,顾名思义,就是把茶叶当作烟草来吸食,一般是以茶叶为主要原料,掺杂薄荷、香料或者菊花等制作而成,其包装样式、吸食方式等都与传统卷烟相似。
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吸烟有害健康,一些商家将茶烟包装成普通香烟,宣称既可以泡茶喝,也可以当烟抽,具有“替烟”“戒烟”功效,号称是“健康烟”,存在严重误导消费者购买的嫌疑。同时,传统卷烟具有严格的国家标准,而“茶烟”等类烟产品尚无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消费者在购买前应仔细辨别,以免被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