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黑龙江省伊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发布农资消费提示

2023-03-06 12:44: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护广大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黑龙江省伊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消费者农资消费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慎重选择购买场所。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购买时不要贪图便宜,要注重内在质量,不要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对散装的化肥、农药等尽量不要购买。   

二、认真查验包装和标识。应注意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及使用说明等。如有可能尽量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三、仔细阅读使用说明。要认真阅读农资使用说明书,搞清楚其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使用中存在疑惑时,应向农资经营者或地方农业部门咨询。一旦农作物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农业技术部门联系以得到帮助,尽快确定农作物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寻求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四、保留购买凭证和其他证据。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所购买农资的详细内容,注明购买的时间、数量、单价、农资的名称、产地、含量等,当面核对实物与发票所注明的是否一致。如果购买数量多,最好与经营者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保留少量样品,以备发生问题时更好地分清责任。针对购买的产品,在使用前应提取样品封存,并贴上标签注明品牌、规格、批号、厂家,与购货凭证一同保管好,一旦出现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提供样品,以便解决问题。   

五、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一旦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及时与经营者交涉,同时,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以便及时、有效地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农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省特检院立足技术优势,面向企 ...

  • 浙江省安吉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 ...

  • 江苏省响水县市场监管局邀请厦门斯坦 ...

  • 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市场监管 ...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