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北坡杨辉副食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遂溪县北坡杨辉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0000000000000X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440823600104789 | |||||
法定代表人 | 杨辉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北处罚〔2023〕0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构成了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注册日期是2014年07月07日,2023年02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遂溪县北坡镇茅塘市场周边的遂溪县北坡杨辉副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办理《营业执照》(名称:遂溪县北坡杨辉副食店,注册号:440823600104789。)。执法人员登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查询显示:你单位截止至2023年02月21日还未报送2017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2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02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