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湛江市赤坎区浩发水产品经营部,该经营部未按规定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江市赤坎区浩发水产品经营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02L75415115Y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2440802L75415115Y | |||||
法定代表人 | 陈**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3317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赤市监海田处罚〔2023〕1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
违法事实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3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3-03 |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田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