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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赤坎区一水产品经营部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处罚

2023-03-07 16:14: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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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湛江市赤坎区浩发水产品经营部,该经营部未按规定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湛江市赤坎区浩发水产品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02L75415115Y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0802L75415115Y


法定代表人陈**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33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湛赤市监海田处罚〔2023〕11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按规定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3
公示截止期2026-03-03
处罚机关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田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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