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中心达利种籽店,该店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中心达利种籽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1MA50N04078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0420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廉农(种子)罚〔2023〕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和《广东省种子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和进行推广、销售。” | ||||
违法事实 | 2022年11月8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之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第4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涂改标签的;”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之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种子)》“第6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余下的玉米种子:广糯2008 3包(规格:200g×1包); 2、处以罚款:贰万贰仟(2200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万贰仟(22000.00)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2.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3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03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农业农村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