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永春五金交电店销售经抽检不合格产品(调压器)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深汕处罚〔2023〕稽13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永春五金交电店销售经抽检不合格产品(调压器)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结果: | 罚款4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永春五金交电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FY7UG6B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6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