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徐闻县前山镇和家饭店,该饭店无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闻县前山镇和家饭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5MA550G3114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1737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徐市监前处罚(2023)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 ||||
违法事实 | 无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1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6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06 | ||||
处罚机关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