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9日,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3-1004)。涉及贵港市覃塘区益安堂药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贵市监处罚〔2023〕1004号 | 贵港市覃塘区益安堂药房 | 哄抬价格 | 91450804MA5NMF7TXC | 曾健苗 |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答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桂市监函〔2020〕398号)要求,当事人所售连花清瘟胶囊、布洛芬片等药品进销差价率超过15%,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进销差价率超过15%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前已经自行改正,责令改正已无必要,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捌佰玖拾陆元整(¥896.00);(二)罚款壹仟叁佰肆拾肆元整(¥1344.00);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贰佰肆拾元整(¥2240.00),上缴国库。 | 2023年3月6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