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何某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2年09月07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湖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平湖市某餐馆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当前实体店为三家外卖网店加工制作菜品并配送外卖,只有一家网店是以该实体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登记的,另两家网店上传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显示的地址不在当湖街道,而是平湖市钟埭街道。当事人为了增加外卖经营业绩,于2022年4月和6月以800元的价格委托通过网络认识的相关人员操作原先门店新开张活动。该两个网店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登记资料与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登记系统内登记信息不相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2023年02月16日,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何某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290.53元,罚款1709.47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无法合理说明该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来历及上传美 团及饿了么平台的经过,但从违法动机和最终受益结果来看,当事人都有自己或者放任其雇佣的相关人员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餐饮服务经营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某美容馆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案
2022年11月,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广告检查时,发现平湖市某美容馆的美容保健服务广告中出现了“鼻炎、咽炎、哮喘、呼吸道、肺部疾病有明显治疗效果”等字样,而当事人并非医疗机构、药店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经查,今年9月起,当事人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广告,宣传其经营的盐浴服务项目“是呼吸系统盐岩气溶胶疗法,对鼻炎、咽炎、哮喘、呼吸道、肺部疾病有明显治疗效果”。但该种说法无任何科学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
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的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将使消费者误以为相关产品或服务具有疾病治疗的功能,从而造成消费者对相关产品和服务形成错误的认知,在使用了相关产品和服务后可能使消费者延误病情或加重病情,对消费者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因此,商家应当在广告宣传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马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2020年12月14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从供货商处购进假冒阿迪达斯长款羽绒服及假冒耐克长款羽绒服共计467件进行销售。当事人为了增加商铺人气,给消费者伪造侵权羽绒服(假冒耐克)销量很大的假象,于2020年11月份期间,在自己经营的拼 多 多平台商铺“冈湾”上伪造被侵权羽绒服(假冒耐克)的虚假交易数据(10092件)。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长款羽绒服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自己虚拟买家身份在自己经营的网店内刷单(虚假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者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2023年1月17日,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羽绒服171件,罚款人民币2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为增加人气,营造销量好的假象,进行虚假交易(刷单)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上述违法行为也给遵规守纪的经营者带来诸多的不良影响,应依法予以惩处。
某公司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生产奶茶糖浆案
2021年12月2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第三方风险评估单位反馈线索,查实某公司生产黑糖糖浆时,添加焦糖色(亚硫酸铵法)食品添加剂,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上述焦糖色不得添加在调味糖浆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平湖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7500千克黑糖糖浆半成品;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该公司生产的黑糖糖浆被用于生产奶茶产品,而奶茶日渐成为广大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消费群体喜爱的饮品,违法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某公司利用网络直播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
2022年5月16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违法线索查实,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设直播间,该直播间主播多次使用“原价459元/件,只有今天才有(89.9元/件)这个价格,之前没有过,之后也不会有”、“一分钟之后下架恢复459”等类似话术来诱导消费者购买羽绒服,在该款羽绒服商品页面标注“秒杀中”“89.9元起 原价459”“距离结束还有*时*分*秒”等内容。据查,该款羽绒服的实际最高销售价格为279.9元/件。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决定。
“虚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的一种行为,让消费者误以为得到了实惠从而冲动下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依法予以惩处。商家在进行直播带货宣传时,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还应实事求是。(来源:平湖市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