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1日,消费者黄先生来到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管局江边分局(以下简称“江边分局”)投诉称,其于2022年7月9日在某助听器店花费8000元购买了一对助听器,使用过程中,经商家多次调试,助听器仍未能达到使用效果,遂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黄先生向江边分局投诉,要求商家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得知,该投诉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投诉人认为该助听器效果不理想;而经营者认为是消费者期望值过高。后经工作人员为经营者详细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并多次协商沟通,最终经营者同意退回消费者6500元货款。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规定,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回消费者6500元货款。
(来源:鹰潭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