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餐饮店就餐吃出异物 消费者得到相应赔偿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2日,消费者反映在某商超餐饮店就餐时,在用餐过程中吃出异物,影响正常食用。最终消费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联系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迅速处置,第一时间查询营业执照,联系法定代表人。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商家同意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
【案例评析】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商家提供安全食品是应尽责任。故此次商家对食品中混入不可食用异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按规定对消费者给予相应赔偿。(来源: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