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对北京玉德日兴厨具销售中心行政处罚信息(京怀市监处罚〔2023〕101号)

2023-03-14 18:26: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玉德日兴厨具销售中心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40元;没收违法所得23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玉德日兴厨具销售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6MABW6Q6B88
工商注册号11011660426641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朱士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你店于2022年9月17日以220元/台的价格购进了2台“家用燃气灶具(商标:现代;规格型号:JZY-B;执行标准:GB16410-2020、GB30720-2014;质量等级:合格品;生产日期:2022-07-27),于2022年10月31日,以450元/台售出1台。经核算,货值金额为900元,确认你店获得违法所得23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40元;没收违法所得:23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5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6-13
处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东坡文旅大会|长沙东坡菜和湘菜美食 ...

  • 北京多部门多措施开展促进消费活动

  • 江苏省常州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 ...

  •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与消费者协会联合在 ...

  • 让孩子健康成长的“守护者行动”——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