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交通运输局对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大疆汽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修交罚[2023]0103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大疆汽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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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修交罚[2023]01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违法事实: |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大疆汽运有限公司赣CCK28挂车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第四章序号6一般违法程度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第四章序号6一般违法程度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4 |
处罚机关: |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25014604884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