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罗湖区永盛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无执行标准商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罗处罚〔2023〕南湖17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永盛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无执行标准商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结果: | 罚款89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永盛电动自行车商行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G60K51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5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