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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健鹏药业有限公司上寮分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案

2023-03-17 11:15: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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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健鹏药业有限公司上寮分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宝处罚〔2023〕新桥19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健鹏药业有限公司上寮分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健鹏药业有限公司上寮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398477924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陆**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5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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