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诺德雅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南处罚〔2023〕南山24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诺德雅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广告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修改)/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诺德雅医疗美容门诊部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EKFGD7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5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