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时间:2023-03-14 01:33:18
投诉主题:戴尔公司不履行售后维修义务
产品名称:戴尔G15-5510
企业名称: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金尚路2388号
投诉内容:我于21年5月1日于某电商平台“戴尔官方旗舰店”购买了戴尔公司生产的戴尔G15笔记本电脑一台,保修两年,开票时系统自动填了之前的单位信息,但我使用个人账户付款,后续一直个人使用该物,也没有走单位账目。后发现该标的物出现间歇性卡顿,影响正常使用,自查后发现该标的物的显卡频率工作不正常,怀疑是因此引起的故障。 我后于22年3月于线上联系戴尔公司的售后部门,经线上检修无法确定故障缘由,告知我需至线下再次检修。我于23年2月再次至戴尔公司在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凤凰和瑞大厦处的维修点寻求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告知我,不予处理该问题。在线下沟通过程中,机器出现花屏、蓝屏无法关机等现象,工作人员均告知我为正常现象。此后3月7日,10日、12日多次花屏、蓝屏、黑屏等情况,这几日多次与戴尔公司的线上工程师沟通,告知我显卡存在故障,做软件更新即可修复,但无果。13日又无法开机。鉴于戴尔公司以检测不出故障、单位发票不享受三包等为由,多次拖延售后检修之义务,为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特请求贵平台予以接受此次投诉。
图片凭证:
投诉诉求:切实履行售后义务,为故障部件更换新配件;如继续拖延至超过保修期,则应整机退费。
投诉进度: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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