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消息,近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禅城区三谷屋药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禅市监处罚〔2023〕19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禅市监处罚〔2023〕19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没有明码标价销售药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三谷屋药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432478557X8 | ||||||
法定代表人 | 杨振明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7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17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