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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禅城区三谷屋药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03-21 17:29: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消息,近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禅城区三谷屋药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禅市监处罚〔2023〕19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禅市监处罚〔2023〕19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没有明码标价销售药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内容罚款1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三谷屋药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432478557X8




法定代表人杨振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7
公示截止期2024-03-17
处罚机关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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