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消息,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波比熊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市监一队罚字〔2023〕4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顺市监一队罚字〔2023〕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63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6月19日委托广东长程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热水壶(规格型号:CC6020-XM 220V~ 50Hz 1500W 2.0L,生产日期:2022年6月19日),该批产品共生产了35台,其成本价是**元/台,公司的实际出厂价是**元/台,总货值630元,上述该批次35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63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一般幅度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叁拾元(¥630元) 2.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仟捌佰叁拾元整(¥183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热水壶。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波比熊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6MA54NJ3X6Y | ||||||
法定代表人 | 沈丽晶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6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3-1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