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州市隆昌实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城市监大队处字〔2023〕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城市监大队处字〔2023〕48号 |
处罚事由: | 收取未予标明的“临时停车费用”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市隆昌实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法人: | 张君明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仟元(¥1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1 |
公示截至期: | 2024/03/21 |
处罚机关: |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