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州市惠阳区镇隆佳百惠便利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阳市监镇隆处罚〔202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阳市监镇隆处罚〔2023〕3号 |
处罚事由: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活动 |
处罚依据: | 应当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佳百惠便利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法人: | 林良才 |
处罚内容: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云烟(紫)1.6条、双喜(软经典)1.6条;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元; 3.处罚款人民币7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0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0.007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1 |
公示截至期: | 2024/03/21 |
处罚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