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州市惠城区马记中草药副食购销部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城市监桥东处罚〔2023〕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城市监桥东处罚〔2023〕6号 |
处罚事由: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处罚依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马记中草药副食购销部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法人: | 马泽怡 |
处罚内容: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60元; 3、罚款2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0.02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7 |
公示截至期: | 2026/03/17 |
处罚机关: |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