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遂城一茶靓点茶餐厅,该餐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遂溪县遂城一茶靓点茶餐厅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3MA5118X04N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何**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执一处罚[2023]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25日从湛江市华飞水产品有限公司购进4袋鱼皮原材料,进货总价是56元,于2022年9月26日将鱼皮制作成上述凉拌鱼皮(凉菜类)进行销售,共销售4份,销售价格是22元/份,货值金额是88元,违法所得是3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故对上述行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5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2元。 以上罚没款两项共计55032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5.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3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21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