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荣发餐具店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光处罚〔2023〕玉塘25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荣发餐具店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下列产品:/(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进货台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如实记录产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销售者不得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明的产品。 |
处罚结果: | 罚款54.72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荣发餐具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L91135797U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7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