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反食品浪费法》及《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沂佑客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3月14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临沂佑客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14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佑客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此外,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两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3月15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二、威海市荣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荣成市崖头李记香辣虾饭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2年9月21日,威海市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荣成市崖头李记香辣虾饭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3日,威海市荣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据此,威海市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2年9月5日,威海市荣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仍未改正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威海市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烟台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查处高新区海兰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2月24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高新区海兰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月24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发现明显食品浪费现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2日、3月10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四、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日照市东港区浪菜女冒冒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6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日照市东港区浪菜女冒冒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16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日照市东港区浪菜女冒冒菜馆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3月23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五、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商河县玉英家常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3年3月17日,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商河县玉英家常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17日,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商河县玉英家常菜馆开展执法检查。经查,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3月23日,商河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六、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幽香四溢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2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幽香四溢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2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泰安幽香四溢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3月28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来源:山东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