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30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津青市监稳处罚〔2023〕5号),涉及天津市康晖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改后未整改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康晖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改后未整改案 | 天津市康晖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DMJD1X 91120111MA7F |
林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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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青市监稳处罚〔2023〕5号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改后未整改 |
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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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