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极端重要性。根据《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江苏省无锡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水韵饭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2年11月15日,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开区水韵饭店执法检查,发现大厅内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且当事人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2022年11月23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饭店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致使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水韵饭店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2月23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利中街225号的当事人江阴市利港瑞鑫阁蒸菜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从事餐饮服务,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宜兴市福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3月16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宜兴市福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滨湖区品众餐饮店、滨湖区我家有茶餐厅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6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滨湖区品众餐饮店、滨湖区我家有茶餐厅未在店内布置反食品浪费标识提示,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在现场发现大量食物倾倒,有些许完整的鱼段、时蔬、肉类以及大量米饭,浪费情形较为严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店内如何进行反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也进行了相应的指导。
(来源:无锡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