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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义隆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5万元

2023-04-07 10:24: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南义隆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常临)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常临)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1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30
处罚内容对超许可范围行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改变工房用途行为,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改变工房用途行为未遵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4.3条“应按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并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或标识,不应擅自改变生产作业流程、工(库)房用途和危险等级”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3月2日,临澧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南义隆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组合烟花类(含亮珠,B、C级)、旋转类(彩菊,C、D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安全隐患:1、超许可范围。49#包装(彩菊)车间(1.3级)、亮珠生产线156#包装中转工房(1.1-1级)内存放旋转升空类(水母)半成品、成品;2、改变工房用途。49#包装(彩菊)车间(1.3级)内从事旋转升空类(水母)组装包装作业;亮珠生产线156#包装中转工房(1.1-1级)内存放旋转升空类(水母)药饼;112#包装车间(1.3级)从事内筒效果件装填作业。


处罚依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的规定。超许可范围行为,结合《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五章第一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生产,超出一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临澧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24MB17621114
数据来源单位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24MB17621114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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