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4月7日,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35号)。涉及铜官区苏杭时代超市(柏庄香域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铜市监处罚〔2023〕35号 | 铜官区苏杭时代超市(柏庄香域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 铜官区苏杭时代超市(柏庄香域店) | 92340705MA8PLK7E22 | 周青 | 当事人一层商铺电蚊香和杀虫气雾剂的销售柜台摆放的“枪手”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杀虫气雾剂,“金陵”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等16种商品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价格等有关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5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
已履行 |